云南省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多方投入、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云南省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用于资助基于实验室的观测设备开展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推动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的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 

  一、课题申请 

  第一条 实验室根据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的研究动向,每年在《申请指南》中公布当年的研究内容和优先资助研究方向。申请者可在《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第二条 申请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固定人员除外)、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从事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领域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必须包括至少1名实验室固定成员(合作者),1名合作者最多参与2项开放课题。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10万元,执行期为2年。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提出1项课题申请。在研开放课题负责人若申请新的开放课题,须确保在研课题在新课题执行期开始前结题(即课题负责人执行期内仅限负责1项)。 

  第四条 申请者根据实验室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填报《云南省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空白申请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或直接向实验室学术秘书索取。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基本信息、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等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者在截止日期前寄(送)实验室。 

  二、课题审批 

  第五条 实验室每年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开放课题项目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支持。评审内容包括: 

  (1)所申请课题的创新性和学术意义; 

  (2)预期达到的水平; 

  (3)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 

  ( 5 )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等。 

  第六条 课题申请在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前,要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 

  (1)是否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课题申请; 

  (2)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超项申请等等。 

  预审不合格的课题申请,不提交正式评审。 

  第七条 无论课题申请批准与否,实验室均通知申请者本人。 

  三、课题管理 

  第八条 课题经批准后,承担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即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或课题组成员应安排一定时间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如因路程、工作或其他原因未能前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可由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说明情况。 

  第九条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当按照批准的研究方案制订具体的研究计划并开始研究工作,填写《云南省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如需对原计划进行修改,需经实验室批准方可按新计划实施。 

  第十条 资助经费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其使用须符合当地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课题承担者发表的科研或申报的专利中,本实验室应标注为第一作者(可以不是申请者本人)的第二工作单位,并致谢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应提交结题报告。 

  四、成果归属 

  第十三条 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完成的专著与论文、获得的专利等创新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主持人的所在单位共有。 

  附 则 

  1.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2.管理办法之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存在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3.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云南省太阳物理与空间目标监测重点实验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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